一、國立臺中教育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促進國際交流,吸引優秀外國學生入學
及鼓勵在校品學兼優之外國學生,特訂定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外國學生獎學金
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需之經費由本校校務基金及教育部補助設置外國學生獎學金經費支
應。
三、獎助對象:
(一)申請就讀本校之外國入學新生(僑生除外)。
(二)已經就讀本校之外國學生(延修生及僑生除外)。
前項申請學生不得同時獲得中華民國政府之各種獎學金。領有本校另訂強化
招生規定之獎學金者亦同。
四、申請時間及程序:
(一)新入學外國學生:於每年本校受理外國學生申請入學時,一併提出申
請,並就其申請入學資料審查。
(二)在學且具正式學籍之外國學生:申請人應於每年二月底及九月底前,向
本校國際及兩岸事務暨研究發展處提出申請。
五、審查資料:
(一)新入學外國學生:獎學金申請表及申請入學資料。
(二)在學且具正式學籍之外國學生:獎學金申請表、在校上一學年成績單及
當學期學生證影印本。
(三)由國際及兩岸事務暨研究發展處組成外國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負責
審核獎學金事宜,依申請者之平均分數、班級排名及特殊表現,擇優錄
取。
六、獎學金內容:
(一) 新入學外國學生(含春季班及秋季班,不含轉學生),給予新生兩個學期
免學雜費之獎學金。
(二) 第二學年起在學且具正式學籍之外國學生:
1.學士班獎學金名額共三十二名,碩士班共十四名,博士班共四名。
2.受獎外國學生上一學年操行成績須八十分以上。
3.獎學金審查時,根據成績排序,若有過多同分等之特殊情形,提交外
國學生獎助學金審查小組審議通過後辦理。
4.獎學金核定時,學士班第一至四名(平均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碩士
班第一至二名(平均學業成績九十分以上),博士班第一名(平均學業
成績九十分以上)之外國學生,當學年度每名給予新臺幣每月六仟元
之獎學金,且住宿免費(不含寒暑假)。
5.獎學金核定時,學士班第五至十二名(平均學業成績七十五分以上),
碩士班第三至六名(平均學業成績八十五分以上),博士班第二名(平
均學業成績八十五分以上)之外國學生,當學年度每名給予新臺幣每
月四仟元之獎學金,且住宿免費(不含寒暑假)。
6.獎學金核定時,學士班第十三至三十二名(平均學業成績七十分以
上),碩士班第七至十四名(平均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博士班第三
至四名(平均學業成績八十分以上)之外國學生,當學年度每名給予新
臺幣每月二仟元之獎學金,且住宿費減半(不含寒暑假)。
(三) 獎學金給予年限,學士班最長四年,碩士班最長二年,博士班最長三年。
七、受獎外國學生須協助系所或行政單位相關工作每週四小時,並做為次學年申
請補助之參考。
八、獎學金依在學期間按月核實發給,秋季班學期自八月至翌年一月,春季班自
二月至七月。應屆畢業學生入住學生宿舍,以學期計算,分別至六月底或一
月底為止。
九、由簽約學校推薦入學者,本校提供之獎學金以簽約內容為主。
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本要點權責單位為國際及兩岸事務暨研究發展處,於105 年11 月22 日105 學年度第4 次行政會
議通過,由105 年12 月13 日校長核准,105 年12 月14 日公告。